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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爵小姐(五)(2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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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卡玛一进屋子,就直接给伯爵小姐跪下了。

“做我的奴隶?”陆希被她吓了一跳,“这怎么行?”好端端的良民呢,怎么能做奴隶。

是的,光明大陆上是有奴隶的,王室和大贵族都有蓄奴的习惯,对这个阶层来说,人口买卖是合法的,只要你买的不是别人的逃奴就行。

陆希搜了一下原主的记忆,所得不多。因为露西原先居住的地方也是一块小领地,领主手里基本都是农奴——这些人比纯粹的奴隶地位要高一点儿,当然,高得有限——露西见过的也就是这种农奴而已。

教会倒是反对蓄奴的,而且一直在暗搓搓地用这一点来攻击贵族和王室,并宣扬“在主面前众生平等”的思想。不过暗中攻击归暗中攻击,也没见教会正式提出反对什么的,只不过要求进入教会学校的那些贵族不许携带奴隶。

这一条做起来也不难,不许携带奴隶,那还有仆人呢,用都是一样用的,所以也没人反对。

因此奴隶制仍旧在光明大陆上保留了下来,有些大贵族手下比较得宠的奴隶,那日子过得还挺不错,比普通平民都强。

但对于平民来说,除非日子真的过不下去,否则他们还是不愿意去做奴隶的,因为一旦成为奴隶,就再也没有了人身自由,生死都由主人随意处置。贵族打死个平民大概还要罚点钱,打死个奴隶那真是如同踩死一只蚂蚁,没人会多看一眼。

尤其是,这种失去自由不单是自己,还包括子孙后代。一代为奴,代代为奴,永远都不会有希望了。

以卡玛的情况来说,家里还算小有资产,也不会交不起税,在平民当中都算是中上阶层了,怎么能去做奴隶呢?

卡玛的眼泪涌了出来。她难道想当奴隶吗?可是她的女儿背上长着这么个东西,将来要怎么办呢?现在她还小,可以藏在地窖里,可是再长大一些呢?难道一辈子把她放地窖吗?那活着跟死了又有什么区别?

何况地窖也没能把人藏住,还不是被村民们找了出来?这些村民说她的孩子是魔鬼寄生,换了别的人也同样会这么说,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把她们绑上火刑架,因为烧死魔鬼是每个人的权力!哪怕最穷苦的贫民都可以杀死女巫,然后他们不但不会受到惩罚,还能得到赏金。

但如果成为伯爵小姐的奴隶,那就是另一回事了。奴隶是私人财产,除非主人同意,否则外人不得随意处置。也就是说,如果伯爵小姐愿意庇护她和她的女儿,那就没有人再能随便把她们抓上火刑架!

然而,这要伯爵小姐愿意庇护她们才行……那么伯爵小姐,愿意庇护她们吗?要知道如果手下的奴隶中出现了女巫,大部分贵族也是烧死了事的,否则如果被指有包庇女巫的嫌疑,即使是贵族也要承受压力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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