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17章庄禾之事,贷令之律(4/5)
如果有错,又错在哪里?
『主公,欲禁田地售卖乎?』诸葛亮站在一旁,抬头看着斐潜问道。
斐潜呵呵笑了笑,说道:『自周公分封之始,田地售卖便禁无可禁。』
『何也?』诸葛亮问道。
斐潜微微抬头,笑而不答。
诸葛亮皱着眉,看着顺着斐潜的目光望去,若有所思。
在华夏,早在春秋战国之际,伴随着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和商品生产的发展,土地买卖就已经开始出现。战国后期,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时宣布『除井田,民得买卖』。秦统一华夏后,秦始皇又『令黔首自实田』,这些都标志着封建统治者正式承认了土地买卖的合法性。
随后经过西汉、东汉两朝代的长期发展,地方士族豪强为主的大土地者,便极度膨胀起来了。
秦之时,尽管土地兼并还不甚剧烈,但已开始出现了『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无立锥之地』的状况。而从秦统一到汉武帝,仅仅八九十年的时间,大土地者就频出不穷,不仅出现了『以田农而用一州』的秦杨和『以田畜为事』,一次就可拿出二十万钱交官的卜式等一般大地主,还出现了一些诸如蜀卓氏和宛孔氏那样的以冶铁、经商致富,转而添置田业,以至『田池射猎之乐,拟于人君』的商人大地主。
也就是说,到了整个的汉代,所有人的终极目标,就是土地。
出仕,是为了土地,为将,也是为了土地,甚至经商之人,最终也是将目光盯在了土地上……
所以在汉代,完全的禁止土地买卖,就是站在了全天下的对立面上。斐潜自然没有那么傻缺,将即便是到了后世也无法实现的制度,拿到汉代来使用。所以斐潜只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,掐死了往歪长的那点苗头……
起初汉代的土地兼并,除了部分分封的那些官僚地主之外,大部分都是通过经济手段在土地买卖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,也就是司马迁所说的『至力农畜、工虜商贾,为权利以成富』的,这些人当中的大多数,在起家时并没有什么政治权势,既没有任何爵邑,也不享受些俸禄,因此大体上只能称之为普通大户,还没有到豪强的地步。
『秦汉之制,列侯封君食租税,岁率户二百。千户之君则二十万,朝觐聘享出其中。庶民农工商贾,率亦岁万息二千,百万之家即二十万,而更徭租赋出其中,衣食好美矣……』
斐潜缓缓的说道,『……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,牛千蹄角,千足羊,泽中千足彘,水居千石鱼波,山居千章之萩。安邑千树枣;燕、秦千树栗;蜀、汉、江陵千树橘;淮北荥南河济之间千树萩;陈、夏千亩漆;齐、鲁千亩桑麻;渭川千亩竹……』
诸葛亮说道:『故主公欲断「素封」乎?』
斐潜摇了摇头,说道:『所害之处非其「素封」,乃欲求「实封」也!』
纯粹的大地主,并不可怕。
就像是川蜀卓氏,不也是豪强一时,然后现在呢?
所以这些「素封」之家,凭籍自己的经济势力,不仅仅是任意剥削役使贫苦农民,而且开始和官僚相勾结,『连骑游诸侯』、『武断于乡曲』成为独霸一方的大豪强的时候,才是最真正麻烦。
当下大汉的问题,就是这些已经和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士族豪强。
『上干王法,下乱吏治,并兼役使,侵渔小民,为百姓豺狼……』斐潜说道,『此等之辈,何益有之?』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